重慶亞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部門考勤管理辦法
第一條 目的
為了加強勞動紀律,提高工作效率,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,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,結合公司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適用對象
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員工
第三條 工作時間。
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(星期一至星期五)。每天工作時間為:上午8:30至12:00,下午:1:00至5:30。因季節變化或公司發展需要如需調整工作時間,由辦公室另行通知。
第四條 休假時間
1、法定休假日和公休日均按國家規定執行。
2、對公司安排超時工作的員工,均給予調休。但因投標工作而超時的除外。
第五條 考勤管理
1、日常考勤
1)公司實行指紋考勤,員工上下班必須堅持指紋考勤。(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要以身作則,帶頭考勤。)
2)忘記考勤、外出辦事超過下班時間直接回家的,須填寫《考勤說明單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辦公室作為考勤統計依據。
2、遲到早退
工作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視為遲到,下班提前10分鐘視為早退。每月自遲到(早退)第三次起,每發生一次罰款10元,從當月工資中扣除。
3、曠工
1)遲到早退30分鐘(含)以上4小時以下視為曠工半天,4小時(含)以上視為曠工一天
2)曠工半天扣除1日工資,曠工1天扣除2日工資,以此類推。
3)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10天以上,視為自動離職。
4)下列情況之一均按曠工處理:
A、以不正當手段,騙取、涂改、偽造休假證明;
B、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,不到崗上班;
C、不服從工作安排,經催促、教育仍不到崗上班;
D、打架斗毆、違紀致傷造成休息的及被公安機關拘留的;
4、加班
1)公司原則上不要求員工加班。
2)員工確因工作需要提前或延時上下班的,需提前填寫《加班申請單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,可計為加班。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,可在次日或適當時間推遲或提前相應時間上下班。
3)休假日加班,必須說明加班的事由、時間、人數等,經總經理批準。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,加班原則上在次日或適當時間予以補休。
4)加班時間以考勤記錄為準。
5、事假
1)員工請事假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,經批準后生效。事假2天(含)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;3天(含)以上由總經理審批。部門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。
2)若事前情況特殊不能辦理請假手續,則應以電話或其它方式向直接上級請假,并于事后24小時內補辦手續。
3)如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,一律視為曠工。
4)每月累計事假超過1天以上的不計發工資。
6、福利假期
1)休病假1天以上需提供醫院相關證明。
2)婚假、喪假、產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。
3)根據建筑行業特點,公司年休假一律安排在春節期間集中休假。
第六條 考勤統計
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管理和監督。每月十日前,辦公室應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,并提交財務部,以作為計發工資的依據。
第七條 本辦法從2012年4月1日起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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